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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者害死执勤交警 还要继续宽容酒驾吗?

绿洲猎鹰 法之剑 2022-11-27

文:@绿洲猎鹰

国庆大假第四天,我却不得不在此说一个悲伤的话题。早上,微博互粉的交警蜀黍@白帽蓝衣 一条微博瞬间让我难过了。
 


我对李警官并不熟悉,但这不能影响他作为一名兢兢业业的一线民警公共假期坚守岗位还不幸牺牲的事实。



 

又是酒驾!又是暴力袭警!还TM是在国庆假期!我简直肺都要气炸了好吗?说他是自己作死还害死别人不算过分吧?

目前看到的信息是此人涉嫌酒驾,在盘查过程中逃跑、拒捕,导致李警官受伤后牺牲。依据有限的信息,我们来分析一下嫌疑人可能涉嫌的罪名。注意,由于目前信息较少且细节缺失,我只能把所有可能有关联的罪名都列上,最终结果只会是其中的部分罪名。

 


首先是妨害公务罪,准确地讲是第五款袭警罪。嫌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病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应该使用刑法277条第五款第二个量刑档次。


有人说不对啊,被袭击的民警都牺牲了,怎么最高才七年?别急,如果妨害公务(包括袭警行为)造成了伤亡,这种情况同时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终以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定罪,从重处罚。这在法学上有个专门的名词叫“想象竞合犯”,即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的情形,如法律无特殊规定则择一重处刑。即看此人行为根据哪个罪名处刑较重,就按这个罪名处罚。本案中明显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处刑更重(如果构成),所以应按照这两罪处理。


假如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呢?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袭警罪的处刑无明显差异,最后应该是按照袭警罪予以处罚。

 


另外,此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说“可能”的意思是眼下并不知道案发时嫌疑人血液内酒精含量是否达到醉驾标准(80mg/ml),达到的话就再加一条危险驾驶罪。

 


让人堵心的是,这个不知能否构成犯罪的危险驾驶行为恰恰是整出悲剧的起点。如果嫌疑人没有喝酒,如果他喝酒后没有开车,如果他酒后驾车被盘查后没有反抗拒捕……一切的一切就都不会发生,他最坏的结果无非是因为醉驾被判六个月拘役(拘役最长6个月)。但现在,他愚蠢而恶毒的行为害死了一位别人休息时坚守岗位的交警,自己也大概率要坐很久的牢,真是不懂,难不成是酒精进脑子了?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喝酒特别是醉酒后人的自我控制能力是下降的。听一位熟人说,他某次酒后驾车(当时醉驾还没有入刑)回家,醒酒后根本记不起自己怎么回的家,脑子都断片了,万幸没有出事。但这样的侥幸不是每次都有,几次惨烈的醉驾事故促成了醉驾入刑。至于效果,我这里有一组统计数字,从2011年醉驾入刑至2020年,全国机动车增加了1.81亿,驾驶人增加了2.59亿,可醉驾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减少了两万余起,2020年醉驾比率更是比醉驾入刑前减少了70%以上。这些数字背后是多少原本可能破碎的家庭、受伤的人员和白白损失的财产?

危险驾驶是一种“行为犯”,即构成犯罪不需要出现危害后果,目的就是警示大众不要做出酒驾醉驾等危害驾驶安全的行为,否则后果很可能无法控制。所以我非常不理解也不认同那些给酒驾醉驾松绑的行为,什么“轻微醉驾”不起诉、做点社会服务就可以之类的。本来就是最高半年拘役你还给各种开口子,这样法律的严肃性何在?更离谱的是,这种“开口子”行为还被很多地方的某些司法机关拿来当成正面案例宣传,美其名曰“人性化”,甚至某司法解释都加入其中。我真是一万匹神兽奔腾而过啊,对醉驾者人性化了,那道路上守法公众以及执法者的安全呢?还有醉驾者自身的安全也被忽视了,这算哪门子的人性化啊!

说一千道一万,牺牲的李警官是不会再回来了。我就是希望咱们的某些法律工作者能不能别老和犯罪分子共情了?和我们这些守法群众共情一下好不好?我可是不希望我自己以及家人好好地走在路上被一个酒驾司机碾成肉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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